《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7月6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意见,浙江将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今后,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知识产权赋能增值之外,还要加强人才服务保障,支持龙头企业承担本行业领域职称评审工作,多措并举促进相关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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