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办理公积金证明有变化

时间:2024-08-06 17:16   阅读量:8607   内容来源:济宁新闻网   

8月起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

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

可以申请完成

“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

提供给异地公积金中心

核查缴存、贷款等情况使用

公积金中心向职工提供实时在线开具、

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

实现住房公积金

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申请方法

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登录后

进入“服务”页卡

选择“业务办理电子码”

核对个人信息提交后

即可获得“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温馨提示

1、职工申请完成后,切不可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外人员展示电子码,以免个人信息外泄。

2、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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